1. 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。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。 2.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 (1)上车时,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。下车时,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/小时。 ⑵ 在站台上,上下车时,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/小时。 ⑶ 在路肩窄、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l.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,必须停车上下。 ⑷ 蹬乘内燃、电力机车作业时,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(没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)。 ⑸ 上车前应注意脚蹬、车梯、扶手,平车、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。 ⑹ 不准迎面上车。 ⑺ 不准及面上下车(牵出对最后一辆除外) ⑻ 上下车时,要选好地点。注意地面障碍物. 3. 在车列、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⑴在车钩上,在平车、沙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。 ⑵ 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。 ⑶ 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,脚登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。 ⑷在车梯上探身迁远,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。 ⑸在装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。 (6)骑坐车帮. ⑺跨越车辆(使用对口窗除外). ⑻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、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。 ⑼进入线路提钩,摘管或调整钩位。 4.手推调车时,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,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。
5.在电化区段,接触网未停电,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。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,禁止登上棚车(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)使用手制动机。编组,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.2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,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。
6.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,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,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;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,应在《站细》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。
7.带风作业时,必须执行一关(关折角寨门),二摘(摘风管),三提钩的作业程序。
8.摘接风管,调整钩位,处理钩销时,必须等列车、车列停妥,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。昼间由调车长防护,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:
9.调整钩位,处理钩销时,不要探身到两构之间。对平车、砂石车、罐车、客车及特种车辆,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、缓冲器、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。 10.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,一手抓牢车梯,一手提钩,不准用脚提钩或随车边跑边提钩(驼峰调车作业除外),严禁在车列运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。11.车辆运行中,使用手制动机时,必须使用安全带。要做熟“上车先挂钩”、“下车先摘钩”。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,如:平车、矿石车、罐车、守车等,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.
12.严禁使用拆角塞门放风制动。
13.使用铁鞋制动时,应背向来车方向,严禁徒手使用铁鞋,并注意车辆、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、车辆的动态。严禁带铁鞋*上车。 14.单机或牵引运行时,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。 15.使用折叠式手闸,须在停车时竖起闸杆,确认方套落下,月牙板关好,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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